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18 17:16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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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泰州丰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8月28 日15:00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ZFH202301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壹万伍仟元整(¥:215000.00)
采购需求: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 25日,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 月25日17:00(北京时间)
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方式:请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至兴化市莲开水乡二楼(泰州丰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场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3年 8月 28日 15:00(北京时间)
地点: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 8月 28日 15:00(北京时间)
地点: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
地址:兴化市长安中路13号
联系方式:盖女士 0523-802580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泰州丰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兴化市莲开水乡二楼
联系方式:吴女士 187524933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盖女士 吴女士
电 话:0523-80258033 18752493307
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