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关于申报期2023年8月催缴税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28 16:47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宿迁邦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5户纳税人:

你单位申报期2023年8月未按规定缴纳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天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限你单位见此公告后15日内前往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缴纳税款及滞纳金。

 

附件:2023年8月申报期催缴公告送达明细5.xlsx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3年8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