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公告

淮税二稽送达公告〔2023〕30901号
发布时间:2023-09-11 15:39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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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淮税二稽检通〔2023〕48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检查通知书》淮税二稽检通〔2023〕48号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3年9月11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淮税二稽检通〔2023〕48号

淮安磊硕供应链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803MABP9BUE4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高翔、陈苏淮、李青等人,自2023年9月4日起对你(单位)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2023年9月4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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