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建湖县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名单(2023年7月份缴纳期)

发布时间:2023-09-15 10:36访问次数:来源: 建湖县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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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七十三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对2023年7月(缴纳期)未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进行公告(名单详见附件),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建湖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履行缴纳税款义务。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名单(2023年7月份缴纳期).xlsx



国家税务总局建湖县税务局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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