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3-09-19 09:37 | 来源:徐州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徐州市诚融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进行催告。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徐税稽二强催〔2023〕 67 号.pdf.pdf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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