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通税稽一公〔2023〕12号
| 发布时间:2023-09-20 16:44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陈亨志:
我局依法对你开展税务检查,并责令你限期内对转让股权事项进行纳税申报。因你无法联系,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等方式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告送达相关文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及纳税人清单2023-12.pdf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9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