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
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
海税胡集社催字〔2023〕1号
| 发布时间:2023-09-25 17:08 | 来源: 海安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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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全称:南通太和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1732288978E
法定代表人:何平 身份证号码:320621********071X
单位地址:海安工业园区1号厂区
南通太和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逾期未履行我局于2023年3月22日作出的《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海税胡集社征字〔2023〕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催告如下:
限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211458.60元和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的滞纳金。
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联系人: 周伟 联系电话: 69812738
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胡集分局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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