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
淮税一稽送达公告〔2023〕01047 号
| 发布时间:2023-09-28 09:56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叶软件技术服务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文书号见附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9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
淮税一稽通〔2023〕6057号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叶软件技术服务部(92320891MA20LFM226):
事由: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十条等规定。
你(你单位)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六条相关规定,我局将你(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信息见附件),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有关规定,将你(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你(你单位)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公布的失信信息
税务机关(签章)
2023年9月28日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叶软件技术服务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2320891MA20LFM226
注册地址: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马场街道经管站103室
法定代表人:(谷耀见,男性,身份证件号码: 513023********3731 )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9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7份,金额460.76万元,税额6.51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