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系统2023年择优录用军队转业干部简章
发布时间:2023-09-04 16:15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 |
为高质量完成2023年宿迁市税务系统军转安置工作,做到军转干部安置“人岗相适、人事相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下达的军转接收安置计划,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进行自愿报名、择优录用2名军转干部。
一.岗位性质
宿迁市税务系统2023年择优录用的军队转业干部,编制性质为公务员,不安排领导职务,岗位均为“一级行政执法员”。
二.职位设置
根据2023年宿迁市军转工作的安置情况,宿迁市税务系统2023年择优录用的军队转业干部,在泗洪县择优录用1名。在市直、宿城区、宿豫区、经开区择优录用1名,在素质测试后,按照录取人员的安置地进行安置(例如:录用人员为宿城区安置的军转干部则安置在宿城区税务局)。
三.资格条件
宿迁市税务系统接收安置的2023年军队转业干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自愿报名参加宿迁市税务系统的择优录用:
1、职级。在军队期间的原任职务为营级及以下(专业技术等级为10级及以下);
2、年龄。转业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3、学历。本科及以上。
4、其他:在军队期间未受任何处分;服从宿迁税务系统所属县区税务局的岗位安排。
四、录用程序
1、自愿报名。符合择优录用条件,且接受本《简章》关于岗位性质、资格条件等全部规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自愿报名参加择优录用选拔。报名时应填写《宿迁市税务系统2023年择优录用军队转业干部报名表》,交至宿迁市税务局组织人事科(宿迁税务局709室,咨询电话:0527-84380969、13585263218)。
报名起止时间为:2023年9月5日9:00至18:00。
2、资格审查。在报名时,报名人员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宿迁市税务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素质测试。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以面试的形式进行素质测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档案审核。对拟录用人员的档案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年龄、党龄、工龄、工作经历、学历),档案材料有无涂改造假,入档材料是否齐全。
5、结果公示。对拟录用人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生录用人选资格被取消情形,从落选人员中按能力素质测试得分高低依次确定递补人选。
6、党委研究。根据素质测试得分高低,结合档案审核及公示情况,经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党委研究后,按照规定名额确定录用人选。
7、办理入职。根据规定程序,办理录用人选的入职手续。
五、相关规定
1、报名参加择优录用人员应如实申报填写报名信息,应服从择优录用工作管理要求,应服从税务部门岗位安排,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2、择优录用工作将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报名表》下载及信息查询,请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网站(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col/col9335/index.html)“通知公告”栏目或直接到宿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处查询领取报名表。
3、本简章由宿迁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0527-84363626,市税务局纪检组0527-84387804。
附件:宿迁市税务系统2023年择优录用军队转业干部报名表.doc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