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下列纳税人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金坛区税务局非正常户名单(2023年09月)(1).xlsx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金坛区税务局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