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丹徒区税务局
2023年度公平竞争审查定期评估工作报告
| 发布时间:2024-01-11 09:37 | 来源:镇江市丹徒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20〕73号)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定期评估工作,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机制
建立《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丹徒区税务局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成立了由局分管领导和相关股室为成员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和定期开展评估清理制度。规定要求今后经公平竞争审查出台的政策措施,起草部门应当定期对其影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况进行评估清理。评估清理可以每三年组织一次,或者在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时一并进行,及时发现和纠正实际运行中产生的排除、限制竞争问题。
(二)创新审查方式,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工作机制
根据我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工作机制,新的审查模式,提高了公平竞争审查的有效性和约束力。区局政策措施制定部门起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时,在履行了起草、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或者社会公众意见等程序后,由起草机构对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规定的审查标准进行初审,在《公平竞争审表》中填写征求意见情况及初审意见,并将政策措施(草拟稿)交由区局法制股统一进行复审,由法制股在《公平竞争审表》中填写复审意见。区局起草部门对所有起草的政策措施承担主体责任,内部特定机构承担复审责任。
(三)统筹组织,认真实施
区局高度重视税务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把公平竞争审查纳入年度工作重点。认真落实公平竞争的相关规定,做到与税收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督导。
二、增量政策措施审查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底,我局共制定行政文件24件,不涉及任何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
三、存量政策措施清理评估情况
我局2023年度以前制定的政策措施,经梳理自查,不存在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制度的文件。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加大对系统内部干部有关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内容的培训,提高审查人员能力和水平;同时对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开展有关市场公平竞争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增进全社会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丹徒区税务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