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古镇当铺 闲话清代当税
发布时间:2024-01-15 17:08 | 来源: 中国税务报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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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沂市的窑湾古镇,位于京杭大运河的黄金分割点上。清朝时,这里是南北漕粮运输之要津、苏北著名的商业重镇。
窑湾古镇保留下来不少清代的民居、商铺,其中有两家规模较大的典当铺,人称东西典当。西典当铺名为宝丰萃典当,如今,其遗址上已建成一间典当博物馆。
载入县志的当铺
宝丰萃典当位于窑湾古镇西大街中段,坐南面北。典当铺有前门面营业房9间,中间为过道,小瓦覆顶,为硬山式建筑结构。大门两边楹联写道:“笑待当剑客,欣迎典衣人。”
走进典当铺,是一个四进院落,第一、第二进院主楼各有13间房,前院为银库、质库,后院为办公、生活用房,第三进院为花园,第四进院供佣人住宿,并用作漕运货物仓库。四进院落总占地1万余平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宝丰萃典当的大部分建筑被改为粮库,遗址现存前后院房屋23间,其中门面房作为典当博物馆对外开放。从现存遗址,可以想见当年这家典当铺的经营规模。更为难得的是,地方志上还专门记载了宝丰萃在清朝前期缴纳当税的情况。
当税,是清朝杂税中的一个税目,收取的金额不大,由州县官吏征收,提留部分补充州县的办公经费,其余起解户部。
当税的征收方法各地不同,有的是商户自己赴县衙纳税,有的由县官派税吏带印单到各当铺征收。当税一般每年征收一次,多在农历四月或腊月。据史料记述,清朝把典当业按照经营模式,分为典、当、质、押等类型。其中,典铺的典当物种类没有限制,当铺(包括质、押)则只收动产。
清朝时,窑湾镇隶属于徐州府宿迁县。《宿迁县志》卷六《民赋志》记载,清朝前期,该镇有两家典当铺,生意红火,有伙计百余人。两家典当铺纳税情况是“每典五两,二典十两”。这两家典当铺,指的就是东西典当。研究山西太谷县晋商家族的专著《太谷曹氏家族》记载,宝丰萃典当铺由山西太谷县曹氏创建,主要经营典当及漕运仓储、转运业务,年营业额达40万吊钱,在周边地区还设有代办处,光绪年间进入鼎盛时期。
为筹军饷诞生的当税
当铺,最早起源于汉代。西汉的长安城内就出现了专门的当铺——当市楼。到隋唐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当铺更是屡见不鲜。李白在《将进酒》中就写下“五花马、千金裘,呼儿将出换美酒”这样典裘当马的诗句。但清朝之前,各朝均未设立专门税目对当铺征税。
《大清世祖章皇帝实录》中记载,顺治九年(1652年),清朝尚未统一全国,“国家钱粮,每岁大半皆措兵饷”。当时,户部提出解决财政赤字的几个办法,其中就包括“在外当铺每年定税银五两,其在京当铺并各铺,宜仍令顺天府查照铺面,酌量征收”。这是清政府首次专门制定当税税率,成为当税之始。
据《清朝通志》记载,康熙三年(1664年),清政府规定当铺依营业规模分为大、中、小三等,分别年纳税银5两、3两和2两5钱,当年当税收入就达到11万余两白银。
康熙十三年(1674年),为平定“三藩之乱”筹措军费,清政府提高了当税税率,“当税每铺原例五两,甲寅军兴,增倍,每铺十两,另批起解”(《福惠全书·杂课·当税》)。“另批起解”指的是这笔税银专供军饷之用。平定“三藩之乱”后,社会经济趋于稳定,当税恢复到原来的5两。
雍正六年(1728年),户部奏请朝廷批准“以当税较他税独轻,始设《典当行帖规划》,由(户)部通令各省调查商户数,限令当商请帖输税,每户纳银五两”。凡开典当铺者,都要向政府领执照,领帖时须缴纳执照费等,税费负担比康熙时大约增加了一倍。
当税成清廷“薅羊毛”工具
典当业获利颇丰,吸引了皇室、官府的参与。乾隆第六子永瑢就开设了当铺,内务府也开设了当铺增加收入,于是清朝出现了皇当、官当和民当三足鼎立的局面。到乾隆、嘉庆年间,典当业发展到了顶峰。清廷看准典当业这块“肥肉”,将其作为朝廷“薅羊毛”的重点对象。
据《清朝续文献通考》记载,光绪十四年(1888年),朝廷奏准户部关于预征全国当税的提案,“劝令遵照部议预交二十年课银,不准吏役藉端需索……饬认真谕劝,一律交足”。
户部要求全国当铺预缴20年当税,直接原因是连续两年黄河泛滥,山东、河南等地灾情严重,黄河决口急需资金治理。当时全国当铺数量较之前有所减少,还有7000多家,每家当铺预缴税银100两,共预征到70余万两白银。
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户部又以当商取利较厚、税额较轻,奏请自该年起每铺按年纳税50两,其他苛捐杂费,一应禁革,得到光绪帝奏准,从此当税税率提高了10倍。清末,朝廷孱弱,各省各自为政,当税制度混乱不堪。如直隶省规定当铺不论地段、大小,每户每年纳税银100两;有的省则出台了各种形式的当捐,动辄一二百两,严重影响了典当业的正常发展。
民国时期,仍沿用清朝办法征收当税,由各省自订章程报财政部核准后施行。“所订年税税额,多系采用累进税法,以地方之繁盛偏僻,初定税额之等则,多则二三百元,少亦数十元。其帖捐一项,系换领帖照时一次缴纳,捐额视正税尤为加重……所有税款,较之前清,颇有增加。”(《中国税收制度史》)税负繁重造成民国时期当铺户数不断减少。
1941年,国民政府修订营业税法,单独征收了200余年的当税归并于营业税中。由于社会动荡,货币混乱,加之西方银行业进入我国,典当业业务量一落千丈,铺面纷纷关张,从此典当业全面衰落。
(本文刊载于:《中国税务报》 1月15日 08版面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新沂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