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5 10:25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本年度报告由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编制而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联系(电话:0514-8933335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围绕税收中心工作,持续优化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对深化改革、规范执法、优化服务、落实税费政策等方面的促进作用。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拓宽主动公开范围,深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稳步拓宽主动公开范围,不断提高税收工作透明度。减税降费政策、税费服务创新举措、便民办税热点问题等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及时在税务网站和新媒体渠道发布。全年通过税务网站主动发布信息1153条,官方微信账号推送稿件776篇,在各级媒体刊发稿件逾734篇。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申请公开相关规定,以及《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进一步畅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规范办理流程,不断健全和完善申请办理,从受理登记、部门处置、法制审查、保密审核、领导小组审批各环节流程管理,申请办理水平不断提升。2023年,全年共收到3条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件,176条市政府寄语市长办件,均已按规定办结。

(三)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

优化市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推动各区税务局网站全面规范统一设置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进一步完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及时更新相关政府信息。适应融媒体时代新要求,在抖音、微视等新媒体平台开设官方账号,发布税费政策和便民办税宣传视频,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四)强化日常监督保障,全力确保政务公开提质增效

组织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落实税务总局关于信息发布最新要求,明确各单位各部门责任,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举措,层层抓落实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质效持续提升。定期通报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督促完成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对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绩效扣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02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税费政策解读形式有待丰富、动态调整不够及时以及信息公开不够全面等问题,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创新形式,采用短视频、长图文等纳税人、缴费人喜闻乐见的融媒体形式解读、宣传税费政策;二是加强日常监测,主动发现问题,督促责任部门按要求及时准确公开与纳税人缴费人权利义务相关的信息;三是加强监督保障,狠抓重点任务和整改事项落实,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我局2023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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