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12:02访问次数:来源: 建邺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相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在南京市局和建邺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和落实上级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突出重点、健全机制,动态管理、接受监督,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效率,提升信息服务质量,最大限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扎实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一)健全机制,及时有序做好主动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坚持常态化运作,研究部署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各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不断提高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围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等社会关注的热点事项,以及对外服务管理、税收行政执法等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的焦点信息,依托建邺区税务局外部网站、“南京税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多方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3年,区局在门户网站公开工作动态、政策法规、税费服务等信息116篇次,开展“小e云课堂”直播答疑、政风热线、政策简明问答图解、问卷调查等各2次。

(二)提升质效,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持续完善依申请公开处理机制,明确办理程序和工作时限,提高依申请公开的处理效率。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标准化规范化,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2023年,建邺区税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规范流程,压实责任做好政府信息管理。规范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公开审核机制,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全面审查”等原则,加强保密性审查和合法性审核。明确区局外网网站的职责分工和发布流程,做好逐级审批,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根据局领导班子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责任不断档、工作不断线。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税务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的能力,让政策更公开透明、通俗易懂。

(四)畅通渠道,积极主动优化政府信息平台。立足区局实际,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平台的核心作用,做好平台信息的日常维护,定期开展网站信息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处理。同时,巩固线下政务公开,认真收集、整理纳税人和缴费人关心的热点问题,定期在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发布政府信息,常态化开展税法宣传,线上线下精准推送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畅通公开渠道。依托办税服务厅、主流媒体报道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宣传热点税费政策。2023年,区局在中国税务报、光明网、新华社、人民网等主流媒体刊发稿件147篇。

(五)完善考核,严格督导做好监督保障。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定期督促各职能单位完善公开内容,安排专人每月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检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跟踪督促。建立健全内部协调和外部沟通机制,做好舆情监测与预警、调查与应对、结果反馈、后续整改等工作过程的风险内部控制,形成舆情监管合力。做好重大节日、重要会议期间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提高反应速度,主动回应舆论监督。公开监督电话及其他投诉方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虚心听取有关意见建议并及时改进,全年未收到相关投诉和举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4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6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一定成效,运行平稳且日益完善,但公开范围的拓展、公开内容的细化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提高;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丰富;三是信息的准确性仍需提高。

2024年,区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政府信息公开部署,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加以改进:一是继续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落实,及时梳理各项工作并进行信息公开;二是努力探索信息公开的新途径、新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公开方式,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三是强化应对依申请公开能力,从受理、办理、答复三个环节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办理,注重加强与申请人的主动沟通,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开创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局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2023年我局未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信息处理费,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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