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终止委托代征公告
2024年第1期

发布时间:2024-01-02 09:31 访问次数: 来源:海安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六条规定,税务机关决定终止与下列代征人的委托代征协议,现将代征人的代征资格终止和原《委托代征协议书》中的内容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终止委托代征2024年第1期公告清单.pdf

 

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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