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泉山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2 15:36访问次数:来源: 徐州市泉山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市税务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我局编制了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泉山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在依法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持续发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以政务信息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坚持依法主动公开,回应社会关切。依托税务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征纳互动平台等渠道,全面公开各类主动公开事项,有序开展政府信息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

坚持以《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指引,及时关注网站依申请模块,保持对外公开电话畅通,严格落实答复主体、答复时限和答复内容等规范处理程序;强化部门协作,加强法制审核,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处理质效,切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2023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1件,已按要求回复。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管理

组织学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规章,增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意识和法治意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严格落实主动公开信息审查制度,把好内容关、保密关、发布关。对重大税费事项、敏感信息组织集体研究,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根据工作实际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按要求做好年报上报和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持续完善平台建设,全面发布机构概况、政策法规、行政执法等信息,确保栏目内容全面、及时;创新税收宣传方式,持续推出宣传产品。2023年,泉山区税务局在光明网、央广网、新华社客户端、中国税务报等媒体发表稿件37篇,及时转载、链接税务总局、省局网站发布的税收政策和要闻。

(五)监督保障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外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电话,畅通监督举报渠道,通过局长信箱、徐州12345热线等平台接受纳税人缴费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投诉。2023年,未收到纳税人缴费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9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8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条例》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有差距,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及时性还需要提高,各个公开渠道的协调联动需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较为单一。下一步,我局将重点推进税收改革及创新工作,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强化公开渠道宣传的集群效应,不断提高税务工作透明度,增强税务部门的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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