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2 11:07访问次数:来源: 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编制了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报告中所公布的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在市局和高新区管委会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和税务系统信息公开工作规程等文件精神,结合税收中心工作,坚持以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目标,持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和载体,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走深走实。

(一)全面做好主动公开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严格遵循《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结合地区实际,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方式依法向社会及时公开各类政务信息。一是充分利用外网区县公开栏目,在徐州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中的非正常户公告、欠税公告、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公布)公告以及工作动态等栏目主动公开发布信息22条。二是用好载体媒介,积极围绕税收职能,大力开展税收宣传工作。2023年,通过中央级媒体、省级媒体以及地市级媒体发布当前重点、热点工作相关信息稿件20余篇,进一步提高政策宣传面和知晓度。同时,加强短信平台管理,2023年我局通过短信平台发送税收政策、办税提醒等涉税公开短信共计36.63万条信息。三是重视12366、12345工单处理,2023年转办12345工单共239件,转办12366工单共210件,办结率100%,及时解答纳税人缴费人疑问,第一时间回应涉税关切。

(二)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严格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始终坚持将制度建设贯穿政务公开全过程、各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审核发布机制,严格把关发布内容,持续做好涉敏信息、错误表述等内容的督促整改工作,确保流程规范,内容准确。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能,进一步夯实政策解读专家队伍和工作团队建设,理顺各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统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及网站发布等工作,有效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优化政府信息平台建设

优化公开平台建设,整合平台资源,进一步完善公开机制,按照市局和高新区管委会相关要求,及时维护信息公开平台。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和制度,健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以及审核、公示、听证等制度,提高行政透明度,确保纳税人能第一时间获取最新税收政策资讯。

(五)增强监督保障能力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真实性、全面性及有效性。强化监督管理,细化考核标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管理,加大分值权重,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做好公开信息的审核发布工作。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惩治和预防腐败、行风作风建设有效结合起来,实现长效管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8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3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公开的形式、公开的时效性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二是政务公开的人员力量和综合能力还需进一步增强。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税务部门公信力,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服务、责任、和谐、效能、廉洁税务机关的促进作用。

六、其它需要报告的情况

2023年,我局没有对依申请事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无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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