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扬中市税务局2023年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结
| 发布时间:2024-01-23 09:38 | 来源: 扬中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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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江苏省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工作规则》要求,对本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自查,现报告如下:
一、2023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体情况
(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统筹组织情况。
市局成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法制部门的领导任副组长。各单位、各部门为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工作;召开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公平竞争审查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审查机制建设情况。
公平竞争审查遵循“谁起草、谁审查”原则,政策措施的起草部门应当在起草过程中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实施细则》要求进行审查。
多个部门联合起草的政策措施,由牵头者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其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公平竞争审查。
市局与外单位会签的政策措施,承办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严格把关,对违反《实施细则》规定的,不予会签。
(三)政策措施审查情况。
经自查,我局未制定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
(四)宣传培训情况。
各部门高度重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统一安排、协调推进。对列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的政策措施,未经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不得实施。指定专门人员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五)内部审查机制、审查职责分工、审查依据等典型做法和基本情况。
公平竞争审查依据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公平竞争审查应当遵循审查基本流程,识别相关政策措施是否属于审查对象、判断是否违反审查标准、分析是否适用例外规定。
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需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起草部门应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行审查后,按规定由法制股予以合法性审查。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我局充分认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是省局和市局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也是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更是建设规范完备的税法体系、推进依法治税、实现税收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因此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此次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认真按照上级指示要求,以依法治税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抓好本次政策措施清理工作。
(二)统筹安排。我局及时召开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参加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会议,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并由法制股负责把关,提供指导,保证公平竞争审查质量。
三、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建议
(一)重视日常审查。根据立法、形势变化等原因,对政策措施及时审查。
(二)完善备案审查。定期进行备案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予以纠正。
(三)健全评估机制。结合政策措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健全评估机制,提高审查质量。
(四)及时公开审查。及时公布审查结果,以便纳税人更好的行使合法权利,履行纳税义务。
国家税务总局扬中市税务局
2024年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