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局: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丹徒区税务局宜城税务分局
关于送达镇江爱多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1-23 15:10 | 来源: 镇江市丹徒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镇江爱多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1112MA262L8W7W):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丹徒区税务局宜城税务分局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徒税(宜城)社限清缴字〔2024〕101 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镇江爱多艺术培训有限公司).pdf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丹徒区税务局宜城税务分局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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