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丹阳市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4 16:59访问次数:来源: 丹阳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文件要求编制而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丹阳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要求,在省局、镇江市局和丹阳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一)主动公开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丹阳市税务局按照相关规定对基层政务公开事项进行公示。主动向社会公告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4437户。全年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网站-区县信息公开栏目-丹阳市税务局相应版块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1条,其中非正常户公告公示12次;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公告12次;欠税公告公示4次;其他23次。

(二)依申请公开

国家税务总局丹阳市税务局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做好了依申请公开各项工作。2023年共收到并办理4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其中自然人申请件4宗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其中,予以公开及部分公开1宗;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1宗;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2宗。同时完成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交办事项2次。今年未涉及信息公开类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丹阳市税务局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网站-区县信息公开栏目-丹阳市税务局相应版块进行主动公开。公开内容包括主要职责、领导简介、机构设置、联系方式、人事任免等内容。所有公开内容均按照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及保密审查制度进行严格审查,全年未发生一起泄密事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国家税务总局丹阳市税务局主要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丹阳市税务局版块。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由专人负责网站相关内容的更新、维护,由专人受理线上、邮寄、当面依申请公开事项。除此以外,我局还通过办税大厅现场电子展板、纸质税务宣传手册、《丹阳日报》及其微信公众号,光明网、经济参考网、新华网江苏等网络媒体对外发布信息。

(五)监督保障

国家税务总局丹阳市税务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入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绩效考评指标,对未达标的部门进行扣分。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由各成员部门协同完成。做好上级下发的问题数据核实整改工作。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及时研究重大问题,为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监督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63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1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示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3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定不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仍需进一步丰富。下一步将在完成主动公开事项的前提下,加强与各类新媒体合作,以丰富多样的形式展现国家税务总局丹阳市税务局新时代新风貌。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拓展公开广度和深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信息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国家税务总局丹阳市税务局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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