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滨湖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5 15:23访问次数:来源: 无锡市滨湖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滨湖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滨湖区税务局紧紧围绕市局党委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要求,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着力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实效性、针对性。

(一)主动公开

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备案制度,在无锡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主动公开发布信息59条,其中,工作动态27条,非正常户公告、欠税公告、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公布)公告等行政执法类信息公开27条,其它主动公开信息5条。结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等多项新政,为科技型企业、自然人等主体开展4期“小鹭说税”网络直播课堂。利用好税宣月、儿童节、中秋节、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在公众号开展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宣传,2篇新媒体作品被总局公众号录用,14篇新媒体作品及素材被省局公众号录用。加强税收影视文化作品的宣传推广,拍摄制作《“剪”税降费》《税悦城市》等5部影视文化作品。主动用好新闻宣传合力,聚焦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开展系列宣传报道,市级以上媒体发布宣传报道110篇。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为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已引导申请人通过其他相应渠道反映诉求。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3年,我局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信息公开相关政策规定,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规范化建设滨湖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紧紧围绕我局中心工作,及时准确公开行政执法类等信息。维护好“滨湖税务”官方微信公众号,加强税费优惠政策宣传解读和操作指引信息发布,切实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信息渠道,2023年,“滨湖税务”微信公众号共发布推文196篇。

(五)监督保障

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更新维护,明确职责、工作任务和要求,认真做好专栏和公众号运营监管工作。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2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

0

0

0

0

2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2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虽然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的内容不够丰富,多为工作动态和行政执法类信息,发布的信息内容还需进一步丰富;二是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和考核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两方面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加强各部门衔接和信息共享,及时发布相关政策信息和操作指引,不断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二是强化教育培训,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深入学习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文件,提高各部门对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2023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