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阜宁县税务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5 11:28访问次数:来源: 阜宁县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阜宁县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两办”意见)等重要改革举措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全面提升税收法治化水平,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将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税收法治工作的领导

(一)确立法治税务建设的指导思想。我局始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摆在重要位置,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建设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税务。

(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机制。充分发挥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作用,坚持以上率下,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读。党委领导带头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党员理论学习计划,规范“三会一课”内容,每月局务会议上都进行会前学法,及时学习党的最新政策和习近平关于依法治国方面的重要指示,学习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将法治理念入脑入心。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三)严格依法征收税费。坚持依法组织收入原则,2023年,我局共组织各项税费收入127.86亿元,同比增长9.54%。未发生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摊派税款、越权减免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压实征缴责任,加强部门协作,不断深化社保费和非税收入日常征管。严厉打击查处各类涉税违法行为。

(四)减税降费推进扎实有力。深入组织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暨税收宣传月”活动,以“办好惠民事·服务现代化”为主题,积极推动延续优化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充分发挥税务部门职能作用,分类梳理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企业名单,积极帮助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缓解经营困难,为增强各类经营主体活力提供了有力支持。依托税收大数据,积极开展税收分析,先后向上级局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提交了晶硅光伏、风电、环保新材料等多篇行业分析报告,为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撑。

(五)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全面实行税务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指导下,完善了我县税务部门八大类131项部门权责事项清单,明确各项职能运行流程图,实现权责事项的规范统一,在省局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向全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非禁即入”。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全程网上办”和“最多跑一次”清单,平均办税时间缩短三分之一,审批受理时限降低50%。新办企业涉税事项一套资料、一窗受理、一次提交、一次办结,全年共受理3804户新办企业套餐,使用率达到100%。落实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2023年适用税务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办理1082件,办结行政许可1293件,纳税人满意度不断提升。

(七)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强化纳税人自主申报,完善备案管理、发票管理、申报管理等事中事后监管,以税收执法督察、绩效考核等为契机,推动营商环境建设落实到位。2023年办理留抵退税201户次,退税金额合计1.49亿元。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税务注销即办服务,税务注销登记程序进一步简化。积极对接政务服务“好差评”事项,及时归纳发现办税堵点难点,为深化改革提供精准指向。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八)不断提升税收法治工作制度建设质量。县局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制度体系问题,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省市县委、省市县政府、省市税务局有关法治工作的重要部署,集体学习最新出台的重要法律法规,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情况的汇报、审定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目标和任务,讨论研究涉税事项等。

(九)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2023年我局未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十)不断强化依法决策意识。认真学习《盐城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内容,严格落实文件精神,制定阜宁县税务局重大行政事项决策制度,明确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与房管局、法院、检察院、纪检等部门实现违法线索、处理结果互通互认。认真落实省高院与省税务局制定的对拍卖税款联合办理的机制,有序推进涉税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化、标准和程序规范化。

(十二)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析梳理大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二手房交易、社保费征缴、行政处罚等重点领域日常监管,联合机关对口业务股室,制定相关内容核查工作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

(十三)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我局《税收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方案》,深入推进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成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委员会,审核人数达到全局执法人员的5%;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配备具备音视频录音录像功能的谈话室8间,音视频执法记录仪设备16台;按规定操作使用税收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更新公示内容。

(十四)加强对本系统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完善执法规范标准。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及其送达基本标准,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书面形式履行告知义务,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

(十五)全面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账证、征收、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总局《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结合实际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行为,落实“首违不罚”,注重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规范自由裁量的具体实施细节,更加合理有效地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阜宁税务系统“八五”普法教育宣传五年规划和工作方案,按年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县局法制部门负责对整体工作实施考核督促。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十七)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明确县局办公室全面负责突发事件的应对、预防等事务,学习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健全我局应急预案应对体系,完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以及与之相衔接配套的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八)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开展消防、疫情、地质灾害等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

七、建设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十九)建设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在4个税务分局开展建设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工作,由公职律师、顾问律师和法制部门组建税费矛盾争议调解团队,制定矛盾处理机制,完善税费争议分级分类调解机制,运用法治思维解决税费矛盾,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十)完善复议应诉工作体制机制。成立了国家税务总局阜宁县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和县局行政应诉工作领导小组,为行政复议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各项职责,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法处理行政争议,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二十一)建立舆情信访接待机制。县局办公室总体负责全局舆情信访工作,建立信访登记、交督办制度,明确各类信访办事期限,按部门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对口部门办理职责。针对群众反映比较多的房产证办理、社保费管理等两项重点高频事项,落实专门股室研究分析情况,开展后续预防管理措施。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二)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党内监督与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机关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

(二十三)健全税务内控机制。成立内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内控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安排、责任分工定期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内控工作,要求县局各部门及各分局配备1名内控工作人员,明确工作分工。各分局均成立内控小组,设置内控岗人员,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和完整链条。借助内部控制监督平台,通过对内控平台疑点数据的日常监督,以点带面,深挖税收执法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和规范,预防化解社会矛盾。

(二十四)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做好税收政策法规公开,完善税收执法公开内容,扩大纳税服务公开范围。法制部门负责抓总局税收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纳服部门负责抓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双公示”,办公室抓政务公开,征管部门抓基层税收执法领域公示工作,全面完成公示任务。

(二十五)积极推进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开展工作,深入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完善纳税信用评估标准,学习研究省局纳税信用评定信息系统中的管理指标,对辖区内的纳税人信用状态进行动态管理。

九、健全法治税务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二十六)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大力推行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网上办等远程申报缴纳系统。

(二十七)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积极推进智慧执法,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配合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按时报送执法基础数据。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二十八)健全党对法治税务的组织领导体系。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总揽和推进全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法制部门,承担出谋划策、调研指导、协调服务等职能,负责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办理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研究提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规划、措施以及领导小组会议议题,准备会议材料,整理和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督促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分解落实,协调有关意见等。

(二十九)健全税务机关法制机构职责。设置了法制部门,配置了专职法制人员3名,明确了法制部门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合规性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等工作,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组织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负责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相关工作,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督促落实督察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三十)完善税收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对一线执法岗位人员的《税收执法资格证书》《税务检查证》持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确保税收执法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无证人员只能从事综合部门或辅助工作,对税收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进行了规范。

(三十一)完善法治税务建设推进机制。严格执行法治税务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法治税务建设指标体系,强化指标引领。加大考核力度,提升考核权重,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各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2023年,在推进税收法治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如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还需进一步提升,执法的精确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服务的精细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2024年,阜宁县税务局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全面优化税收执法方式,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聚焦“精忠尽责、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精心带队”,在“两个服务”中展现更大作为,全面提升税收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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