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天宁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15:16访问次数:来源: 天宁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天宁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区局”)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认真落实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安排,积极开展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各项工作,不断拓展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以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为导向,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2023年新增主动公开信息35条,发布工作动态10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及时办理相关申请,确保高效、准确答复申请人。2023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且已办结;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加强制度学习,组织学习贯彻《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强公开审查,严格对外信息发布审批流程,强化法制审核与保密审核,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依托江苏省税务局外网公开平台,及时更新维护区局网页栏目,不断提升信息发布效率。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常税通”征纳平台等,多渠道主动公开各类涉税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管理考核。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虚心听取有关意见建议并及时改进,全年未收到相关投诉和举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7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7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方面,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信息的时效性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办理人员的业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

针对以上问题,区局积极采取以下措施改进:一是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部门间协作机制,优化信息公开流程,提升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覆盖面;二是持续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各部门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和专业素质,提升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办理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2023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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