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徐税三税告〔2024〕3号)

发布时间:2024-01-26 15:38访问次数:来源: 徐州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江苏明昱钢结构有限公司等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4年1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江苏明昱钢结构有限公司等纳税人: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清单详见附件《202401月单位催缴公告送达.xls》)。限2024年3月5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202401月单位催缴公告送达.xls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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