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4:00访问次数: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全省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依据,贯彻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本级党委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经常化的公开工作,促进服务型税务机关建设和税收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在主动公开方面。一是主要平台信息公开工作。门户网站对外发布信息近16000条,信息公开条线更新信息8100余条,其中通过政策文件、文件解读、图解税收等栏目发布税费政策文件147条、解读材料39条、解读产品602个。开设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专栏24个,发布优化营商环境信息1294条。电子税务局精准推送2629万余条政策速递和红利账单,保障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地落实。二是主流媒体宣传工作。更大力度发挥税收宣传在服务市场主体、展现部门形象、推动创先争优方面的作用,为推进“两个服务”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全系统累计在中央和省级主流媒体刊(播)发各类原创税收新闻宣传稿件4500余篇(次),央广网、人民网、江苏省委新闻网等主流媒体实现全覆盖。三是新媒体传播工作。深入推广“江苏税务”App应用,目前共上线241项移动办税缴费功能,已覆盖企业和个体440余万户、自然人380余万人,本省税收业务可全部实现“非接触式”办理。“江苏税务”微信公众号立足宣传发布、政策解读、办税辅导,围绕税收优惠政策,制作发布1000余篇推文、10余个主题系列合集,全年阅读量达1000万次,粉丝数超550万。四是纳税宣传辅导工作。为确保国家政策红利充分释放,量身定制税费服务,精准推送服务信息1.7亿余条。2023年全系统共制作实物宣传辅导产品1500余个,线上宣传辅导产品数量1500余个,在线直播录播5000余场,线下培训3100余场。推广总局征纳互动服务功能,上线以来累计开展人工互动46.54万笔。

(二)在信息公开申请方面。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程,及时全面、合规合法地办理依申请公开回复。依据职能职责,发挥部门之间、上下之间联动作用,有效解决疑难问题。在坚持“应公开尽公开”的同时,针对不予公开情况,说明原因和理由,取得申请人的理解和支持。本机关全年接收依申请公开事项35件,正式答复申请人27件。对于未正式答复事项,均通过其他有效途径予以协调解决。

(三)在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发挥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积极开展文、图、表、视频、动漫和图文结合形式的宣传解读,完善纳税服务事项,为纳税人提供便捷的查询和下载服务。进一步完善江苏电子税务局应用,做好新增功能开发和功能优化改造,实现全国统一的新版登录方式,上线税务注销文书查询、社保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等功能。

(四)在信息公开管理方面。严格执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规程,主动服务机关部门和基层单位公开工作。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引,对全系统信息公开予以指导和规范。重新调整完善本级“法规库”,实现政策法规集中发布和更新。

(五)在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方面。一方面实行内部绩效考评,根据形势任务调整政务公开考评办法,细化考评标准,落实考评责任。另一方面接受外部监督,接受咨询解答近200次,听取群众意见,及时改进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2

5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4

3

0

0

0

0

2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2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8

1

0

0

0

0

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

0

0

0

0

0

3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24

3

0

0

0

0

2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2

0

1

0

3

0

0

0

0

0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关于政策法规库设置不完善、检索选项不精准等问题,在2023年已重新编制方案,并更新相关内容,明确管理措施,促进政策法规公开工作逐步走向系统化和规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本年度未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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