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宿城区税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1 10:35访问次数:来源: 宿迁市宿城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国务院和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现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宿城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宿城区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上级机关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将“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促进政策落实更精准、执法规范更精确、服务提升更精细。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加强平台建设、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切实提高税费信息公开服务力、影响力,为打造税收营商环境最佳体验区助力增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深入推进税务网站集约化,进一步优化税务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及时更新相关政府信息。主动公开重大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加大税收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力度,推进政策清理情况公开;完善税收征管及税收执法公开内容,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围绕今年新出台的税收优惠减免政策,通过各种公开渠道,做到第一时间公布、第一时间解读、第一时间回应,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应知尽知、能享快享。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24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围绕申请人提出的公开申请,依法依规进行受理、审查和处理,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给予答复或提供所需信息。2023年度,共接到3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按时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规范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公开审核机制,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全面审查”等原则,加强保密性审查和合法性审核。明确区局外网网站的职责分工和发布流程,做好逐级审批,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根据局领导班子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责任不断档、工作不断线。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税务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的能力,让政策更公开透明、通俗易懂。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稳步拓宽主动公开的范围。精准推送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及时发布税费服务创新举措、便民办税热点问题等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全年在各级媒体及税务网站刊发稿件31篇次,较好地发挥了政务公开的引导作用;积极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组织培训辅导,进行电话宣传辅导,主动上门辅导,达到了广覆盖的良好政策宣传效果。优化政务公开分工模式,业务部门对答复内容的专业性和合法性负责,办公室对答复流程的合规性和及时性负责,进一步加快依申请公开的办理速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组织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及时传达落实总局、市局 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要求,统筹各部门力量共同做好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切实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将政务公开纳入年度组织绩效考评,明确保密审查、答复内容审查、信息更新等考评内容,考评部门定期跟进提醒,通过奖优罚劣更好推动公开工作落实。责任部门及时查漏补缺、总结经验做法,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力度不够;二是政策解读的形式过于单一,相关载体平台公开信息质量还不够高,信息服务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按照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不断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完善对外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督查和创新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信息汇总整理,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宿城区税务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宿城区税务局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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