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
关于送达2024年9月《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4 09:40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名单详见附件)
你(单位)2024年9月份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决定公告送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8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镇江市第三税务分局地址:镇江市润州区檀山路211号)缴纳或解缴税款。
同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纳(解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2024年9月份《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公告送达清册(三分局).xlsx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
2024年10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