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2024年9月非正常户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6 18:57 访问次数: 来源: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江都区税务局2024年9月认定非正常户公告名单.pdf

江都区税务局2024年9月认定非正常户公告名单.pdf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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