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热点问答(2024年9月)

发布时间:2024-10-22 16:03访问次数: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政策类

1.企业是从事资源回收业务,需要“反向开票”应该如何向税务机关申请?能不能线上申请“反向开票”?

答:资源回收企业需要“反向开票”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申请表》,并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或商务部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如需线上申请,请登录新电子税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事项报告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反向开票”。

2.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后,何时为出售者代办税费?

答:资源回收企业向出售者“反向开票”时,应当按规定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于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办税费报告表》和《代办税费明细报告表》,并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代办税费的,主管税务机关暂停其“反向开票”资格,并按规定追缴不缴或者少缴的税费、滞纳金。

3.资源回收企业首次向出售者“反向开票”时,是否一定要征得该自然人同意?如果自然人不同意,企业该如何取得发票?

答:企业应当就“反向开票”和代办税费事项征得该出售者同意,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该出售者不同意的,资源回收企业不得向其“反向开票”,出售者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4.资源回收企业代办税费申报、缴纳事项需要报送哪些资料?

答: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按照规定在“反向开票”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办税费报告表》和《代办税费明细报告表》,缴纳代办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

5.资源回收企业,已取得“反向开票”资格。公司为出售者代办附加税费能否适用现行减免税政策?

答:可以。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可按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和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后续如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因此,你公司为出售者代办附加税费,可适用现行减免税政策,另在次月申报时,《代办税费报告表》和《代办税费明细报告表》中可确认享受的优惠情况。

操作类

6.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等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如何办理税务登记信息变更?

答:当纳税人的登记注册类型、纳税人名称、注册地信息(包括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行政区划)、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及类型、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需先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信息变更。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登录新电子税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进入【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功能界面,系统自动带出市场监管部门变更的登记信息,包括变更前、变更后信息,纳税人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即可。

温馨提示:目前,法定代表人信息已实现自动变更,无需纳税人进行确认操作。

7.企业的总分机构信息、核算方式等非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如何办理税务登记信息变更?

答:当纳税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总分机构信息、核算方式、从业人数等信息发生变化,可直接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录新电子税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

进入“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界面,点击【新增】,选择需变更项目,填写变更后内容,确认无误后勾选变更项目,点击【确定】。

系统提示“保存成功”及“已为您办理完成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可点击下载《变更税务登记表》”。您可选择“下载《变更税务登记表》”或点击【继续变更】、【返回首页】等后续功能操作。

温馨提示:发生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变更的,请您点击以下链接学习具体操作。

https://mp.weixin.qq.com/s/ooPUkMBn5Cle4WNbOL9VXw

8.业务量短期内突然增大,我想申请数电票发票额度人工调整,该如何操作?

答:登录新电子税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额度调整申请】。

在“发票额度调整申请”界面,点击【新增申请】。

进入【新增申请】页面,填写发票额度调整申请相关信息,上传相关附件资料,填报完成后页面下方点击【申请】提交本次调整申请记录。

9.用人单位在新电子税局哪个模块申报企业社保费?

答:登录新电子税局后,首页上方点击【地方特色】。

页面跳转后点击【社保业务】-【单位社保费】。

页面跳转后再次点击【单位社保费申报】即可申报企业社保费。

温馨提示:

参保单位在医保部门办理职工新参保登记后,请先到“工资申报——新参保职工工资申报”模块中,对本月新参保职工进行缴费工资申报(非本月新参保职工无需申报缴费工资),再到“申报缴费——单位社保费申报”模块申报社保费。如“新参保职工工资申报”模块中缺少本月新参保职工,请次日再查。

10.纳税人在新电子税局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一般纳税人适用),如何选择享受“六税两费”优惠?

答:通过以下三种路径进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功能页面,不需要选择“适用减免政策起止时间”,系统预判别,纳税人自行确认申报数据是否正确后享受。

路径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

路径二: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

路径三:首页热门服务模块点击“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

若纳税人通过首页“我的待办”点击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后面的“填写申报表”则进入“综合关联式申报”模式,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需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选择“是”,“适用减免政策起止时间”选择当期所属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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