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东台市税务局社保费非正常户拟认定公告(2024年第6期)
| 发布时间:2024-10-23 11:12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东台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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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规程》第二十八条规定,现将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连续三个月未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属地分局联合本地镇区、人社部门实地调查巡查无法找到地址,无法联系的单位进行社保费非正常户拟认定公告。拟公告单位将无法再进行社保费申报缴费,后续自行申报继续履行纳税义务的缴费人,需到税务机关办理社会保险费非正常户解除。
特此公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东台市税务局社保费非正常户拟认定公告清册(2024年第6期).xls
国家税务总局东台市税务局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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