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区局干部立法建议被全国首部优待老年人地方性法规采纳

发布时间:2024-10-25 14:55访问次数:来源: 光明网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10月11日,江苏省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开发布《扬州市老年人优待条例》,此《条例》是全国首部以优待老年人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税源管理二科科长刘璐“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走失老年人紧急查找机制”的立法建议在《条例》第三十条中采纳。作为《条例》“开门立法”的参与者,刘璐等3位提出立法建议的市民受邀参加了新闻发布会,收到了“立法建议采纳证书”。(迮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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