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越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国家税务总局仪征市税务局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扣押/查封适用)仪税保封[2024]10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仪征市税务局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pdf
国家税务总局仪征市税务局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