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46号)第十二条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一类、四类出口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1.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一类出口企业名单.wps
2.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四类出口企业名单.wps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