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规定,现将本期个体工商户最终确定的定额和应纳税额情况进行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2024年三季度双定户公告.xlsx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海陵区税务局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