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下列纳税人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州市新北区)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名单202410.xlsx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常州市新北区)税务局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