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规定,现将2024年10月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亭湖区税务局非正常户认定清册(2024年10月).xlsx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亭湖区税务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