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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靖江市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2024年10月)
发布时间:2024-11-12 16:21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靖江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靖江市新陵摩托车经营部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你(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缴纳或解缴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请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9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靖江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缴纳或解缴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本公告自公告满30日起,即视为已送达。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靖江市税务局2024年10月责令限期缴纳公告名单(单位).pdf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靖江市税务局2024年10月责令限期缴纳公告名单(自然人).pdf
国家税务总局靖江市税务局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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