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构建多元化解格局推动社保争议高效解决
发布时间:2024-11-12 15:12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今年以来,常州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缴费人关切,立足税务职能,以稳妥解决职工社保费争议问题为重点任务,积极探索防治结合的工作方法,充分发挥调解在解决争议中的基础性作用,确保社保费争议“一站式”解决。截至10月底,全市税务部门累计解决335件社保征缴争议案件,帮助1642人次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一是建立三级解纷平台。依托办税服务厅和“枫桥式”税务所,“一扇窗”受理仅涉及征纳关系的一般诉求,前端分类快速化解。在市、县(区)办税服务厅税费调解室设立10个社会保险费争议咨询调解中心,由税务、人社、医保部门每周轮班担任“值班长”,专司受理、调解基数争议,并对转办的基数争议案件跟踪督导。融入地方综合治理体系,依托地方社会矛盾调解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设立37家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中心推动争议就地化解,借助司法成熟的调解体系“一揽子”调处劳资双方复杂争议矛盾,形成“多方参与、多点联动、多元化解”的工作格局。
二是实施三步处理策略。践行以缴费人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优服务强监管为抓手,以诉求响应闭环管理为突破,逐件摸清缴费人现状,采取不同策略做好应对。针对正常经营、态度积极的单位,通过“一局式”税费服务协调解决涉费争议;针对经营不佳、态度消极的单位,指派业务娴熟的专门人员“一员式”管到底,通过“引导协商、释法说理、促成和解”等化解争议双方矛盾;遇到矛盾尖锐,甚至容易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单位,联合地方政府开展“一户式”应对,采用多元手段处置争议,防止矛盾升级。
三是制定三类工作指引。全面梳理全市社保费咨询、投诉、争议高频事项,按照申报、缴费、退费3大类业务制发《社会保险费诉求争议分类处理工作指引(试行)》,细分无法缴费、重复参保、重复缴费、基数不实等13小类争议事项,剖析58条具体成因,逐一明确适用场景、诉求主体、流转部门、处置流程、处理方法等。通过给问题“列清单”,为工作“建指引”,固化诉求响应流程,提高了社保费争议处理规范性,改善了征管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