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

淮税一稽送达公告〔2024〕01051 号
发布时间:2024-11-12 17:20访问次数:来源: 淮安局第一稽查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平潭综合实验区振宇船务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等2户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文书号见附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2户纳税人明细:平潭综合实验区振宇船务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淮安卓驰物流有限公司

淮安卓驰物流有限公司 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wps

平潭综合实验区振宇船务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 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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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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