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为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加强税源监控,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年第7号令)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021号)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10月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公告如下:
附件:公告清册:2024年10月非正常户名单.pdf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滨湖区税务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