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5 15:23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南京中域标点置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1********BQ3N)等纳税人:(名单见附件)

你(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4年12月20日前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责令限改通知书公告送达纳税人清册(所属期:2024年9月).xls



国家税务总局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11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