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21号)的规定,下列纳税人已认定为非正常户(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新增非正常户清册(2024年10月).xlsx
国家税务总局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