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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缴催报)
发布时间:2024-11-15 15:20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葛树春等9户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你单位(个人)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限你单位(个人)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8日内,至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中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资料报送。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清单(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缴催报).xlsx
国家税务总局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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