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送达公告(盐税二稽公告〔2024〕24号)

发布时间:2024-11-18 11:03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涉税情况进行税务执行。由于采取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本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予公告送达。

请本公告列明单位据本公告附件查阅相关税务文书,并于30日内来我局领取税务文书。上述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盐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地址:江苏省盐城市潘黄街道镇北路1号

序号

纳税人名称

税务文书文号

执行人员

联系电话

1

阜宁铭铠服装有限公司

盐税二稽处〔2024〕149号

江恩皞、吴美玲

0515-88318306


特此公告。


附件:阜宁铭铠服装有限公司-处理决定书.doc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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