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税务局限期纳税公告(2024年10月)

发布时间:2024-11-19 14:39访问次数:来源: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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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解缴)相关税费(详见附件:2024年10月催缴公告送达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限你(单位)于附件上注明的限缴期限前到主管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指定银行缴纳(解缴)相关税费及滞纳金。逾期未缴清税费及滞纳金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2024年10月催缴公告送达名单.xlsx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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