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名单(2024年10月).xlsx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