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46号)第十二条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分类管理评定结果为四类的出口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四类出口企业名单(2024年11月19日).docx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