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县双牌石福利羽绒厂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11813584493X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处理决定书(高淳县双牌石福利羽绒厂).docx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