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宁税稽一公告〔2024〕59号
发布时间:2024-11-19 10:47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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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处理决定书(高淳县双牌石福利羽绒厂).docx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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