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扬新税送达公告〔2024〕1号
发布时间:2024-11-20 16:48访问次数:来源: 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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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扬新税 税通 〔2024〕 9176 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11月12日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扬新税 税通 〔2024〕 917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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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 公安部关于印发<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第四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截至2024年11月12日,共计欠缴税款人民币1023041.52元(大写:壹佰零贰万叁仟零肆拾壹圆伍角贰分),限你(单位)于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向我局提供纳税担保,否则我局可以阻止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境。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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