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送达公告(盐税二稽公告〔2024〕25号)
发布时间:2024-11-20 17:12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涉税情况进行税务检查。由于采取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本局《税务检查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予公告送达。
请本公告列明单位据本公告附件查阅相关税务文书,并于30日内来我局领取税务文书。上述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潘黄街道镇北路1号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检查通知书文号 | 检查人员 | 联系电话 |
1 | 盐城函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盐税二稽检通〔2024〕123号 | 花爱生、蔡慕慕 | 0515-88310589 |
特此公告。
附件:检查通知书.doc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年11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